智利現行商標法為1991年1月25日制定的19039號法令,1991年9月30日制定的第177號法令。
項 目
所需材料
流 程
申請注冊
智利商標注冊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。
智利接受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系列商標、聯合商標、證明商標、集體商標、防御商標、色彩商標的注冊申請。
提交資料:
1.申請人名稱及地址
2.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
3.商標圖樣
4.委托書(公證及使館認證)
5.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
官方回執時間:2周
注冊時間:10-12個月
注冊有效期:10年
查 詢
(單類別報價)
1.商標圖樣
查詢結果:2-5個工作日
答復審查意見/聽證
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,不涉及費用。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
復 審
1.授權委托書
2.理由及證據資料
異議、答辯
商標異議期限:30天
提交使用證據
1.許可合同
2.雙方身份證明
商標爭議
商標轉讓
1.轉讓協議(公證和認證)
2.商標注冊證原件
商標續展
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或有效期過后30個工作日內提交。
1.委托書(公證和認證)
商標變更
1.商標申請或注冊號
2.變更后的名稱或地址
其他:該地區需提供公認證文件; 官方語言:西班牙語 / 馬普切語
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:注冊后的2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