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新的商標法于1999年1月15日生效,其源于英國商標法。
項 目
所需材料
流 程
申請及注冊
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。
商標種類包括:商品商標,服務商標,系列商標,聯合商標,證明商標及防御商標的申請注冊。
所需資料:
1.申請人名稱及地址
2.申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
(項目數量不限)
3.商標圖樣
4.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
官方回執時間:4周內
注冊需要時間:6-9個月
注冊有效期:10年
查 詢
(單類別報價)
1.商標圖樣(含義說明)
2.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
查詢結果:2-5個工作日
答復審查意見/聽證
如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,不涉及費用。
以當局具體時間為準
復 審
1.授權委托書
2.理由及證據資料
異議、答辯
商標異議期限:4個月
提交使用證據
商品圖片,廣告宣傳材料,銷售合同,進出口報關文件等。
商標爭議
商標轉讓
2.商標注冊證書
3.轉讓協議
商標續展
3.注冊人身份證明
商標變更
2.變更信息
其他: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:5年; 官方語言:英語